警指示停车辩看成「通行」 拒检男判罚9万
黄姓男子疑因赶着要去林森北路在发妆店工作的女友下班,凌晨3时许从警方酒测拦检点呼啸而去未遵照指示停车受检,事后黄男辩称看到员警挥舞指挥棒以为是要他通过,才直接开去林森北路接女友下班,员警则证称黄某根本连煞车都没踩,直接高速驶过拦检点,新北地院判决黄男仍要开罚9万、吊销驾照。
黄姓男子在今年6月22日3时48分许,驾驶行经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三段、建国南路一段路口之建国高架桥上(南往北方向)的大安分局执行酒精浓度测试检定处所, 因「行经设有告示执行酒精浓度测试检定处所,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之违规行为,事后遭警方开出罚锾9万元、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的重罚。
黄男事后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诉讼辩称,当时他赶着去林森北路锦州街口的发妆店接女友下班,行经建国高架桥忠孝东路路段,有遇到酒测临检站,原本以为需要临检便减速靠边慢行,但当时在车内见到员警指挥棒往前挥舞,误以为是叫他通过,于是恢复正常速度行驶,并未拒绝受检。
但员警指出,当时已明确示意黄男停车接受稽查,但黄男通过酒测拦检点时并无停车受检,且不顾员警于后方追喊仍往前驶离。
员警强调,黄男所述并非事实,因为当时他行经酒测拦检点时,根本就没有减速慢行,煞车灯连亮都没亮,直接驶离。
新北地院勘验警方录影画面发现员警所言不假,黄男并未像其他车辆受检,而是加速通过检点并未受检,即使他辩称当时并未喝酒,但他的规事实是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与酒测与否无关,维持警方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