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比不上賣菸的? 醫院電價調漲14%、菸草製造業僅7%

电价确定调涨,医院电价调涨14%,烟草制造业仅7%,医师感叹:「救命的比不上卖烟的」。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电价调整于10月16日上路,台湾大多数医疗院所不符合电费减免条件,电价调涨比率14%,高于产业电价平均调涨12.5%。但在台电减免电费名单之中,赫然看到「烟草制造业」可减免7%之列,「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业、零售业」甚至冻涨。看在医师眼中,不免感叹:「救命的比不上卖烟的?」

台大家医科主治医师郭斐然质疑,「量贩店、超商及超市都冻涨电价,还要加上烟草制品批发业、烟草制造零售业?」让人质疑政府不忘记照顾吸烟的人,且有促销烟品之嫌。

根据「烟害防制法」的第2条第4款,不得有指以任何形式之商业宣传、促销、建议或行动,其直接或间接之目的或效果在于对不特定之消费者推销或促进烟品使用,但是电价调整优惠烟草制造业,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国健署署长吴昭军回应,这是两码事,不应该有商业利益的联想。

由于台电公布电费调涨以行业别代码公布,例如「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业」被归类为同一代码「454」,所以一并公布。但代码为「100」的烟草制造业可减电费7%,就让人匪夷所思。

根据电价审议会决议,民生内需产业不调整,例如食品(含加工及零售)、摊贩集中市场、量贩店、超商及超市等。制造业及一般行业,则依用电及产值(销售额)情况再分类考量,用电衰退5%以上且产值衰退未达15%者,减半调幅为7%。不知道烟草制造业为何符合条件?

政府给予烟商电价优惠,是有违反烟害防制法?郭斐然认为,根据《烟害防制法》,烟品制造和销售受到严格监管,以减少烟害对公众健康影响。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优惠措施,特别涉及生产或营运成本的优惠,可能被视为促进烟草产业,与烟害防制法初衷不符。

吴昭军表示,尊重各界的发言与指教,全面反烟、禁烟是理想,希望民众不要抽烟。对于电价调整内容,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已经明定电价费率检讨调整机制,电价审议须依法行政,外界不要有过多猜测,并无变相图利,政府更不会大开改革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