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容器标示 要加代驾警语

官员指出,酒类业者在规划酒容器标示及广告促销时,现阶段应优先增加标示酒后代驾警语。

财政部表示,依烟酒管理法第32条及第37条规定,酒类容器应以酒类标示管理办法第11条第2项所定警语择一标示,例如「饮酒过量,有害(碍)健康」、「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饮酒过量,害人害己」、「未满十八岁禁止饮酒」、「短时间内大量灌酒会使人立即丧命」等。

至于酒类广告或促销,除应标示「禁止酒驾」外,官员强调,也要标示酒后代驾警语。

有鉴于酒驾肇事频仍,危害国人安全,财政部已请酒类业者于调整酒容器或广告时,优先或增加标示酒后代驾警语,像是「找代驾 保平安」、「安全诚无价 酒后找代驾」或「酒后找代驾 平安送到家」等,共同推广酒后代驾政策。

另财政部也请地方烟酒主管机关协助向提供饮酒场所贩酒业者宣导,对饮酒顾客主动联系代驾业者或计程车业者,提供「代客叫车」、「代理驾驶」等服务,以协助饮酒客人平安返家,善尽企业社会责任。

※工商时报提醒您:未成年请勿饮酒,酒后不开车;安全诚无价,酒后找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