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姐上厕所被偷拍!只看到背影 监视器也没证据不起诉
▲柜姐发现有人自厕所门板上方,持手机往下偷拍如厕,因而提告,怀疑是另一专柜男员工所为。(图/示意图/pakutaso,与本案无关)
一名在新光三越A11馆上班的李姓柜姐,到女厕所时,发现有人持手机由门板上方的缝隙往内偷拍,李女当场放声大叫,推开厕所门,只见一名男子匆忙逃离,李姓柜姐怀疑为另一专柜的某男员工,但因李女仅看到背面,监视器也无法证明该男进过女厕所,证据不足,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
根据了解,事情发生在4月,李女到A11馆2楼的女厕所,如厕时突然发现有持手机高举至门板上方缝隙,从上往下偷拍内部。李女当场大喊,但开门时仅看到对方匆忙逃离的背影。
李女凭印象中的背影,怀疑偷拍者是另一专柜的男员工,报警并提告。不过检警调阅百货公司内监视器,因按规定,女厕无法装设监视器,又其他角度的监视器也无法确认该名男员工曾进入女厕。
检警并且传唤该名男员工,检视其手机内容,发现已遭回复原厂设定,空无一物。该名男员工强调,他原本在3楼男厕,返回1楼卖场前,想以手机处理些私人事务,因此暂时停留在2楼厕间前走道,但并未进入女厕。
至于有监视器拍到人在厕所外,探头探脑朝卖场方向看,男员工表示,因为规定卖场内不能使用手机,他才会小心翼翼注意楼管有没有发现。由于各方证据不足,检方只能以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