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福岛5县食品 金门依自治条例严禁输入和贩售
日本福岛5县食品即将开放进口,金门县府成立跨局处工作小组,将依据《食品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禁止输入、贩售及加强市场稽查。(金门县府提供)
日本福岛5县食品即将开放进口,金门县府成立跨局处工作小组,将依据《食品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禁止输入、贩售及加强市场稽查外,并要求学校营养午餐及社区老人共(供)餐,全面「禁用」日本福岛等5县食品,以确保乡亲健康。
县府说明,针对行政院预告将宣布开放福岛等5县食品输入台湾,县府将依2020年12月7日施行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6条规定:「食品业者不得输入或贩售日本福岛县、茨城县、枥木县、千叶县及群马县生产或制造之食品」严格把关。
县府表示,为维护全体县民健康,县府跨局处工作小组将加强稽查业者落实产地标示,并呼吁业者勿进口日本福岛等5县食品,相关查核结果将于卫生局官网专区公布,充分资讯揭露之外,并要求学校营养午餐及社区老人共(供)餐,应根据采购合约要求业者使用可溯源食材,「禁用」日本福岛等5县食品。
县卫生局也强调将依《金门县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7条第2项规定「食品业者贩售日本制造之食品应于容器或外包装,以中文标示制造原产地之都、道、府或县名。」将持续加强产地标示查验,稽查批发零售市场、卖场、超商及量贩店之日本进口食品产地标示,做好食品安全和落实溯源标示,并于官网建置〈日本食品管理工作专区〉提供民众查询及消费参考。
县府也提醒,选购食品应看清楚食品标示资讯,勿采购来路不明之食品,出国购买自用的外国食品勿随意转售。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第1项规定:「输入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及食品用洗洁剂时,应依海关专属货品分类号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并申报其产品有关资讯。」违反者,依同法第47条第14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