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公教月退俸上调4% 教团:通膨过高应配合CPI调整至7.2%
行政院人事总处已宣布,自今年元旦起调整军公教人员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4%案。(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人事总处已宣布,自今年元旦起调整军公教人员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4%案,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教产)表示,行政院主张退抚给与相关CPI累计成长应自民国111年重新起算,但军公教退休人员因年金改革每年下砍1.5%,又面临逾5%的通货膨胀,呼吁政府军公教退抚根据依照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外,也应补足111年所积欠的调幅,因此定期退抚调整幅度应为7.2%。
铨叙部表示,由于公务人员或遗族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机制,在111年7月1日已公告调整2%,因此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依规定,应从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并以调整110年度为基期。
全教产说明,事实上,107年退抚给与调升前(106年12月)消费者物价指数为97.35,至111年退抚给与调高前(110年12月)消费者物价指数已达101.04,指数增加3.69,但111年退抚给与仅调高2%,政府已「积欠」已退军公教退抚给与调整幅度达1.69%。而112年12月消费者物价指数已达106.59,与110年12月消费者物价指数101.04相较则已逾5.51%。
全教产提到,行政院虽主张退抚给与相关之CPI累计成长率应自111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但军公教警消退休人员因「年金改革每年要下砍1.5%」,现又面临通膨逾5%,形同双砍,行政院却未与现职人员同步调整已退军公教人员月退俸,军公教人员退休生活品质堪虑,为让已退休军公教人员一起分享经济成长的果实,并维持其退休生活品质。
全教产认为,军公教退抚给与除应依消费者物价指数调高外,并应补足政府111年所「积欠」已退军公教退抚给与之调整幅度,经并计前后之数额,应予调整定期退抚给与之幅度应为7.2%,而不是4%。
全教产指出, 由于「劳工保险条例」第 65-4 条明白规定:「本保险之年金给付金额,于中央主计机关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即依该成长率调整之」。故军公教月退休金亦应比照劳保,当「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百分之五时,即依该成长率调整之。」而非目前还要考量国家经济环境、政府财政与退抚基金准备率等3项法定因子才拟定调整方案,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主张全国老年给付应一致随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核实调整,不应差别待遇、一国数制,强烈建议中央修改军公教月退休金调整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