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未歇!衛福部、教育部查核兒盟 列出養、督導等7大缺失
待出养一岁男童剀剀,疑遭儿福联盟认证保母虐死,卫福部与教育部及外部专家日前到儿福联盟查核,发现出养必要性评估严谨度不足、出养前安置无品质检核机制等7大缺失,将于下周发文要求儿福联盟积极改善,尽速完成相关法令规定事项,以及完整规划收出养服务相关程序、流程与内外部服务品质控管机制,以维护受服务对象权益并善尽社会责任。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副署长张美美表示,卫福部与教育部于3月22日邀请10名外部专家及业管单位共15人,至财团法人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共同联合查核,检查110年至112年的会务、财务及收出养业务,经全日检核书面资料及询问儿福联盟人员,提出七项重大缺失,将要求儿福联盟2周内提出检讨改善报告,两部也会积极监督落实情形。
卫福部与教育部将于下周发文要求儿福联盟积极改善,尽诉完成相关法令规定事项,以及完整规划收出养服务相关程序、流程与内外部服务品质控管机制,以维护受服务对象权益并善尽社会责任;至于儿福联盟的会务及财务检查结果,将由教育部另行说明。
七大缺失内如下:
一、出养必要性评估严谨度不足:虽有评估指标却无具体表单工具,评估结果之审定与确认欠缺外部人员参与共同决策之机制,仅由社工及督导之主观判断,客观性及妥适性显不足,难谓符合儿少最佳利益。
二、出养前安置无品质检核机制:运用居家托育人员(保母)安置照顾,对于保母的招募、合作、签约、训练、管理与退场机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规划与设计,未从负责管理保母之主管机关或运用工作技巧及检核工具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儿童受照顾品质。
三、出养媒合过程未纳外部意见:媒合收养家庭过程的筛选、评估讨论至最后结果,由社工与督导判断及内部会议决定,未有外部专家共同讨论,缺乏客观且周延的团体决策机制。
四、出养家庭的服务与支持消极:转介出养人福利服务案量偏低,未符儿童权利公约「让儿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长」之精神,积极提供各式支持之福利与资源及服务;另无明定安排原生家庭会面之频率与方式等措施,亲情维系仍应重视。
五、社工人员缺乏足够教育训练:训练欠缺充足的出养必要性评估课程,及对于案童安置照顾期间的风险辨识、儿少保护议题、特殊需求儿少议题、特殊事件的处理等相关课程与训练,亦无相关评核机制检视训练有否达到提升专业知能之效益。
六、督导机制不一难以发挥功能:督导机制个别差异性大,未规范明确督导机制、频率及方式,无法即时且适时提供社工支持与指导,督导系统负有维护服务品质稳定之责,实应检讨并重新建置完善机制。
七、财团法人管理内部监督缺失:未有专任或兼任稽核人员执行内部稽核书面纪录,且控制作业未涵盖所有作业面向;董事为无给职,未支领车马费,惟查有应回避而未回避情事;另原设监察人110年辞职迄未遴选,未能发挥内部监督之机制及功能;组织架构实际设置执行长及策略长,惟其权责与职能分工,并未见于儿福联盟之任何书面规章。
卫福部与教育部及外部专家,日前到儿福联盟查核,共发现出养必要性评估严谨度不足等7大缺失。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