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与老翁一氧化碳中毒双亡 法院判「各负一半责任」

▲杨姓老翁热水器装在室内,导致看护与老翁一氧化碳中毒而亡,法院判老翁需负一半责任,判赔55万余元 。(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一名杨姓独居老人,2018年2月间与请来照料梁姓看护双双因一氧化碳中毒而亡,梁姓看护之子悲伤万分,向老翁之子求偿遗产内的111万2千余元;法官判决认为雇主应该负有工作场所安全的义务,但一氧化碳中毒的起因又为梁妇洗澡而致,虽两人都中毒死亡,但需各负一半责任,判赔梁妇55万6千余元。

苗栗地方法院表示,杨姓老翁1人独住透天厝的2楼,因个性孤僻,不喜欢与人打交道,所以请了梁姓看护到家中负责照料生活起居,当天因为儿子发觉老翁几天不见人影,才破窗进屋。才发现梁妇陈尸在浴室,老翁倒卧在浴室门口警方相验后认为老翁把热水器装设在室内,因而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过高,才会双双中毒而亡。

梁妇的儿子也认为是因热水器装设在室内,才导致母亲的中毒死亡,遂向继承遗产的老翁之子求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和丧葬费用近12万;但老翁的儿子认为是梁妇洗澡未将窗户打开,而且热水器用了许久也未曾出现任何异状,认为父亲无任何过失。

法官调查认为,老翁身为雇主,应该提供安全无虞的工作环境给受雇的人,而装设在室内的热水器应要有预防发生危险的措施,但却疏于防范,导致梁姓看护因而中毒死亡,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责。另一方面,法官也认为梁妇在老翁家工作许久,对于老翁环境应非常熟系,因使用热水器也未注意空气流通,也导致老翁中毒死亡,所以认为两人须各负50%的责任,因此判赔梁妇儿子的求偿金额,酌减为55万6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