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色男嘿咻少女硬闯后庭花
台湾高等法院(本报系资料照)
邱姓男子在脸书认识15岁女网友,成为男女朋友,邱要求少女自拍裸露照片及影片供他泄欲外,并在2人嘿咻时,以不锈钢条(肛塞)放入她肛门内性虐助兴,还拍下性爱照,事后邱男认罪并赔偿女方,一审判邱徒刑1年6月,但高院认判太轻,改判邱徒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邱2017年6月透过脸书社团结识15岁少女,2人成为男女朋友,邱2017年6月4日至20日,要求少女自拍裸露性器官照片、影片供他观赏,少女遂以手机拍摄她穿内衣或裸露胸部、性器官的3张猥亵照片、2段影片,以通讯软体传给邱。
邱见小女友的淫照后性欲高涨,6月20日中午带她至北市某旅馆嘿咻,将不锈钢条(肛塞)放入她肛门内,并要少女为他口交,邱还以手机拍下少女口交或2人相拥、亲吻等性交、猥亵照片3张,储存在手机。
少女母亲因查觉女儿有异,检查她手机后,发现多张裸露猥亵照片,以及与邱亲暱对话,报警提告。
一审因邱坦承犯行,并赔偿少女家属,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共3罪,判决邱应执行徒刑1年6月。不过,检方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提起上诉。高院审酌邱犯罪情节后,认为一审量刑偏轻,检方上诉有理由,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邱男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