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对不起,请原谅我」 屁孩嘿咻少女出庭还鞠躬求饶

▲男与少女嘿咻被抓包。(示意图/CFP)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詹姓男子在19岁那年在脸书认识一名15岁少女小美化名),双方进而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次在住处发生性行为,后来被小美母亲发现后挨告!他一审遭判10月徒刑,上诉台中高分院后,在开庭当场向小美母亲鞠躬道歉并表示「阿姨对不起,请原谅我」,但仍无法获得对方原谅,最后,法官驳回上诉

据判决书提到,詹男去年带小每回住处2次,各发生一次性行为,第二次是因小女友表示时间太晚,担心家人发现而想返家,他才停止继续发生性交行为。彰化地院审酌詹男未思及被害人是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自主及判断能力均尚未成熟,为满足自己性欲,仍与被害人发生性交行为,影响对方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所为殊无足取,但因案发时刚满19岁,是交往后才有性交行为,也坦承全部犯行,尚知悔悟,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

而詹男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且表明愿与小美母亲和解,因此提出上诉,请求给予谕知缓刑。台中高分院开庭时,詹男虽有起身鞠躬道歉,还说「阿姨对不起,请原谅我」,但小美母亲仍表明「没有要原谅他,因为这件事情对我们造成很大的伤害」等语。

法官最后认为詹男所为对于小美家庭所造成伤害甚大,加上小美母亲侦查中已陈明「我要告他,不要和解」,开庭时也无原谅他的意思,是为使他深刻记取教训防杜再犯,因此不宜宣告缓刑,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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