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当包租公?有公司登记在4300万新屋 民众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林延凤踢爆,柯文哲以4300万购入立院附近的商办3楼。(图/记者陈焕丞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政治献金争议不断,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延凤26日踢爆,柯5月以4300万购入立法院附近的48.76坪商办,柯则说是用选举补助款购入,作为个人办公室使用;但林延凤再质疑,该屋另有公司设立,质疑柯拿补助款当「包租公」。民众党回应,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让原租客留到租赁期满,后续再进行个人办公室使用。

针对林延凤质疑柯文哲拿选举补助款当「包租公」,民众党表示,该地点在买卖时原本即有租客承租,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让原有的租客留到租赁期满,后续再进行个人办公室使用;至于租客背景,事前无从得知,也不便评论。

林延凤26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踢爆,柯文哲今年5月10日以本人名义,用4300万元购入位于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10号3楼的48.76坪商办,根据第二类户籍誊本比对,所有权人就是柯文哲本人,且该誊本上无「他项权利部」,显见是在无任何贷款的情况下购入;经查其信义路现宅、杭州南路老家也全无贷款,代表柯文哲就是以4300万元现金购入该处。

柯文哲随即在党中央受访回应,这是使用选举补助款,有参照其他党的一些惯例,而民众党规定是选举补助款三分之一归中央党部、 三分之二可以归个人,「我们参考其他以前总统候选人例子,是用那个钱要去设办公室,长期要用的。」媒体追问,用途为何?柯文哲仅说,「我个人的。」

但林延凤再质疑,柯文哲这间位在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10号3楼的新房,仍有公司行号使用,而根据经济部「商工登记公示资料查询服务」资料显示,该地址目前仍有名为「先发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于此,且该公司早在2000年就已登记,此一证据显示,柯文哲「个人办公室」纯属东窗事发辩解,并非事实,柯根本打从心底就想留在台玻大楼办公,否则为何6月媒体采访党部搬迁新闻时,柯或其幕僚并未公布5月买进的所谓「办公室」?

▼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延凤爆料,柯文哲购入的济南3楼,声称要做办公室使用,但其实另有公司,质疑柯除了将选举补助款化作房产外,还进而靠此「收租」当「包租公」。(图/林延凤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