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有重复课征之嫌 资促费三要件 业者剉咧等
《资促法》草案明订,包含排出物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市场缺乏竞争力、具循环利用的必要性等三要件,会收取「资源循环促进费」。但产业界指出,草案中的「资促费」,是补贴最终使用者,相关非最终使用者都有被收费或增加成本的可能性,因此应再厘清收费方式。
产业界提出疑虑,如炉渣、污泥为整治费用的物质,产源(工厂端必须缴交「回收物处理费」给处理业者,若其废弃物被列为应再征收「资促费」,产源等同付了两笔钱,似被剥了两次皮。
产业界表示,虽现任环境部长薛富盛曾挂保证,不会让重复征费状况发生,但随着新旧内阁交替,以及草案预告期一延再延,形同难产,在在让产业界产生疑虑,盼政府《资促法》草案的订定应更慎重。
民进党党团干事长、卫环委员会立委洪申翰也认为,废弃物再利用产品在现行产源支付的费用下,后端没有盈利的可能,导致没有财务工具促成可循环的体系,环境部在预告草案时,须多加思考如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