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遭压头强迫「嘴部运动」 传讯「你体力很好」自打脸
▲女子控诉遭男姓友人强迫口交,但事后传讯却自打脸。(图/达志示意图)
新北市一名女子,控诉遭李姓男性友人以愿意借款为由,邀她到住处商谈,没想到被强拉口交,1个月后李男又再次对她施暴,因此提告强制性交罪。但检方认为,女子事后传「你体力很好」等讯息给李男,显然与被害后行为不符,将李男不起诉处分。
根据女子的说法,李男于2017年10月某日下午,答应借钱给她并邀她到住处商谈。女子依约前往,没想到一入屋内,李男强拉她为其进行口交。1个月后,李男再度邀约她到住处,这次李男竟还告知「我有带保险套」。女子以生理期为由拒绝,但李男依旧强压她的头,要求进行口交。
不过李男强调,女子之所以为告他,可能因还不出借款遭告民事赔偿,他坦承2人有进行口交,但都是女子主动提出,过程中没有强迫、强压头部等情事。
检方则发现,女子事后多次传讯息给李男,包括「你体力很好」、「对我真的很好」等话语,若真有遭受强制性交情事,反应却没有「被害人」样貌,因此事证不足,将李男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