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也变成大床房了,你们这是随时随地来一炮啊
杜某和一群朋友到某个KTV聚会喝酒唱歌。这一群朋友大家不全认识,有的是朋友带来的朋友。但是,他们一起喝酒还是喝得非常开心的,10个人总共喝了10箱啤酒,喝到凌晨1点钟,不管男青年还是女青年都已经醉得八九分了。
在大家醉醺醺的时候,男青年杜某和一名当晚聚会刚认识的女青年王某在包房内的KTV发生了关系,时间长达20分钟。
期间,有人尿急,想要敲门,但是没有人开门,就去了隔壁房间的卫生间上厕所。20分钟后,男青年杜某和女青年王某先后走出卫生间。紧接着,男青年杜某向女青年发了2000块钱红包,女青年没有点收款。
第二天,女青年向公安机关提出自己在KTV房间内遭到强奸的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男青年杜某的强奸罪刑事责任。
二、法律争议
此类案件在生活中经常发生。KTV包房内的洗手间,成为众多x交易、强奸案件中,x行为发生的场所。男青年和女青年都喝醉酒了,两人不知怎么地就一起出现在包房内的洗手间,两人还在里面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过程中,没有人听到呼救的声音,女青年也没有明显反抗造成的伤痕,而两人出来之后,双方都没有异常表现,女青年也没有向其他人诉说她俩发生关系的事情。
事后,对于这一段关系,究竟是强奸还是自愿的x交易,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这种情况下,强奸罪如何认定呢?能认定吗?
三、辩护观点
男青年认为,当时他喝醉酒了,看到女青年长得非常好看,就走过去,把女青年拉到洗手间,向她表白,表示想要和她交往,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当时女青年笑了笑,羞涩地点头了,于是,男青年就锁上卫生间的门,上去亲吻、抚摸、搂抱女青年,紧接着在卫生内发生了关系。整个过程都是两人非常自愿、配合的情况下发生的。
事后,他想给女青年买点礼物,作为确定男女关系的礼物。但是一时半会又想不到,为了表示心意,就在KTV房间里,用手机转了2000块红包给女青年。因此,男青年认为,他们俩发生的关系,并不是强奸。
四、法律分析
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男青年和女青年在KTV包间卫生间里发生的关系,是x交易还是强奸?还是男女朋友之间的一时激情?这不能光看其中一方的口述,应当综合全案其他证据。
首先,调查发现,女青年已经有一个相处多年的男朋友,两人准备下个月结婚了。因此,男青年认为两人同意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显然不符合常理。
其次,没有使用暴力,就意味着不是强奸吗?显然不是。虽然男青年没有使用暴力,女青年也没有明显伤痕,但这并不意味着女青年就同意发生关系。
最后,强奸还是自愿,关键看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被害女青年的意志。本案中,被害女青年处于严重醉酒断片状态,完全不具备x防卫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男青年把她拉到卫生间,与之发生关系,应当评价为强奸罪。
最终,法院判决男青年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