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王浩宇罢免案成立 明年1月16日投票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中央选举委员会20日举行委员会议审查通过唐平荣先生领衔提出王浩宇罢免案,并宣告该罢免案成立,将函请被罢免人于文到次日起10日内向该会提出答辩书,同时决议该罢免案于110年1月16日星期六举行投票,投票起、止时间自上午8时至下午4时。

▲王浩宇。(图/ETtoday资料照片

中选会表示,桃园市议会第2届议员选举第7选举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31万5,143人,法定连署人人数应为3万1,515人以上。该罢免案原连署人人数3万8,922人,符合规定人数3万3,362人,不符合规定人数5,560人,已达法定连署人人数,依法应由中选会为罢免案成立之宣告。

依照选罢法规定,罢免门槛为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1/4以上即通过罢免案。因此,依王浩宇所属的选区看来,选举人总数31万5143人,同意罢免票超过四分之一7万8786票,王浩宇就确定被罢免。

中选会指出,今日委员会议除决议该罢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时间外,也讨论通过该罢免案工作进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 109年11月20日 罢免案成立之宣告(二) 109年12月3日前 被罢免人提出答辩书(三) 109年12月8日前 发布罢免公告(四) 109年12月27日 投票人名册编造完成(五) 110年1月6日至1月15日 办理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六) 110年1月12日前 公告罢免投票人人数(七) 110年1月16日 投票、开票(八) 110年1月22日前 审定罢免投票结果(九) 110年1月22日 公告罢免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