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求职旺季来临 检察官提醒勿当诈欺帮助犯
▲检方提醒,求职者要特别谨慎,以免成为诈欺帮助犯,吃上刑责。图为日前警方逮捕诈欺车手案资料照片,与本案当事人无关。(图/记者林悦翻摄)
暑期打工求职旺季即将来临,检方提醒,学生族打工求职时,要特别注意,若有工作不要求专业技能,面试时就要求提供个人证件资料、金融帐户,那就不是正常征才的公司,千万不要贪图优渥报酬,交付自己的金融帐户、金融卡或证件给对方,可能因此变成诈欺帮助犯,吃上官司。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台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郭静文,提出台北市警方日前破获的一起诈骗集团案件为例。她指出,该诈欺集团系假冒合法立案的线上投注站,诓称公司因为金额流动比较大,因此招募民众「兼职」提供金融帐户,以每本帐户1个月3万元的高报酬,骗取民众提供银行帐户,作为诈欺集团犯罪工具。
有部分民众眼见报酬优渥,就依照歹徒指示,将自己的存折及金融卡寄给诈欺集团,但民众不但没领到报酬,帐户还被列为警示帐户,这才惊觉受骗,还莫名成为诈骗案帮助犯。根据警方初步统计,受骗上当提供帐户的民众约有10余人,另该诈骗集团已诈骗50多名民众,诈骗金额超过数百万元。
郭静文表示,诈骗集团利用民众急于求职、办理贷款,或想增加收入的心理,要求求职者或申办贷款者提供金融帐户、金融卡或证件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她提醒民众,不可不防。
而正值凤凰花开,郭静文最后奉劝准备进入就业市场的社会新鲜人,基本上进入门槛过低、不要求专业技能,面试时就要求提供个人证件资料、金融帐户者,就不是正常征才的公司。一旦因为贪图优渥的报酬,交付自己的金融帐户、金融卡或证件给对方,遭歹徒用以诈骗其他被害人汇款,不仅可能因为提供诈骗汇款的工具(也就是金融帐户等),构成刑法第339条第1项诈欺取财罪的帮助犯,而且将来还可能面对被害人巨额的民事求偿。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不可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