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竟变诈欺!?检察官:投资前请先停、看、听

金融投资商品众多,检察官建议投资前停看听。(图/pakutaso)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金融市场琳瑯满目的投资商品,吸引大众口袋掏钱。但司法实务上常见,许多民众贪图高额投资报酬率,竟铤而走险找上高风险违法的投资商品,最后不但无法获利,甚至连本金都被吃掉,更惨的是还要被法办、上法院,有检察官PO文提醒民众,投资前应该要先停、看、听,避免投资失误。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秘书长士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柯怡如指出,投资诈欺案件,除「非法吸金」的案件会另外被法律评价为违反银行法外,多数仍是回归到诈欺罪之追诉。但感觉被骗了,就是刑法的「诈欺罪」吗?要告诉投资人的是,告不告的成,要看手上证据有多少。诈欺罪的成立,除行为人主观上有「不法所有意图」,客观上施行「诈术」,使被害人因诈术而「陷于错误」进而交付金钱才能成立诈欺罪。也就是投资人要提出证据,证明对方一开始就想骗而且还用了一些欺骗-说谎、隐匿的手段,让投资人因为被欺瞒而做出错误的判断,才能成立诈欺罪。

柯怡如表示,投资诈欺侦办的困难点,往往在证据的不足,尤其难以证明募集资金者施行诈术,其实「施行诈术」的证据往往出现在一开始说明会的说明资料台上讲者宣传内容或是实证分享,甚至是一对一的谈话过程,有可能是虚构的投资标的杜撰的获利资料,甚至是不实的经验分享者,这些都是诈术的一环,在通讯软体发达的现在,甚至有可能是通讯软体中片段的对话内容。

柯怡如进一步解释,投资者往往仅留投资款汇入纪录,却没有留存投资内容及投资决定的资料,察觉被骗时,对方的办公室已人去楼空,网页停止更新,导致提告过程中未能举证;另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投资人只知道投入多少钱何时可以开始配发利润,但到底投资了什么完全没有概念,如果投资标的、配发利润的帐户又在境外,例如募集资金者以规避主管机关查缉为由,先说服投资人交付外币,并称获利以外币计算存于国外帐户,投资后将配发一组帐户密码,可连结上网查看帐户余额等等,投资人察觉诈骗时,往往该网页已关闭或未能连结到所谓的「帐户」,究竟该网站是否确实连结国外帐户、该组余额是否即为真实金钱等已无从查证,没有证据,自然难以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

因此柯怡如建议,民众在投资前请先停看听,「看」-确认投资标的(至少要看得到投资的东西在哪里、谁操作、怎么操作),「听」-知道利润从何而来(听得懂要如何操作、怎么计算利润,如果对方忽略风险存在,甚至强调保证获利,甚至来自于投资人向外招募的资金或单位数,可能已涉及非法吸金),记得把对方提供的资料、说明以列印或录影方法留存下来,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最后「停」-投入资金前,请先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www.fsc.gov.tw/ch/index.jsp) 及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https://www.cib.gov.tw/News/Bulletin) 的网页查询,确认对方提供的投资标的有无涉及诈骗,投资标的所在区域可能面对的风险是否能够承担,相关的资料(对方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让你心动想投资)是否已经整理好,想清楚再投资,避免财损也更能保障自己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