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低准入门槛,网约车聚合平台不能一“聚”了之

继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后,中消协也就聚合平台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表达了关切——就在近日,中消协宣布就规范管理网约车聚合平台开展社会监督,强调聚合平台应当尊重消费者安全权、公平交易权及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中消协的出手,无疑是有的放矢:近年来,网约车聚合模式蔚为盛行,聚合平台们通常是将地图软件作为出行领域的流量端口,为用户提供“一键全网叫车”服务、为网约车平台导流,被称为“平台的平台”,不少尾部网约车平台则栖身聚合平台之下,凭着其信息撮合从出行订单的“池子”里分一杯羹。

乍看起来,网约车聚合模式降低网约车平台准入门槛,给了很多中小网约车平台发展机会,也给了乘客打车时“货比三家”的选择空间,但它的另一面,是责任边界不明、把关不严等问题。随之而来的,是有些平台浑水摸鱼,司机和乘客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甚至加剧了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内卷。

这不是杞人之忧:就在前几天,有媒体调查发现,有些打着聚合平台旗号招揽司机的代理公司,声称“有前科”也可注册接单,有男子有酒驾记录和抢劫前科也成功蒙混过关;另据《北京日报》8月29日报道,有用户在某聚合平台打车勾选几家平台后,接单的却是另一家不在勾选之列的平台的网约车司机,在社交平台上,有博主发布内容称某聚合平台“门槛低,有车就可以加入,驾龄不够3年也可以注册”。

更早之前,还有媒体报道,成都发生了一起无证网约车司机肇事致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调查,涉事司机蔡某某在网约车聚合平台接单期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属于不符合从事网约车运营的人员。结果涉事聚合平台称,不负责审核平台内的车辆资质。无独有偶,去年7月,郑州一女子在高德平台打车后,因遭遇重型自卸货车撞击,发生车祸去世,死者家属称,其乘坐的车辆缺少网约车运营的相关证件。

这些乱象暴露出的聚合平台把关不严问题,显然需要多方正视:人车基础信息验真、合规信息验真、驾驶员背景审核等,本是网约车平台的法定义务,当有些平台连这些基本责任都没尽到,却照样蒙混过关接入聚合平台时,这意味着,之前网约车监管体系建立起的优胜劣汰机制,在聚合模式下有失灵的风险。

要知道,过去几年里,针对网约车平台,国家层面已建立了相对完备的规范性要求,这会倒逼网约车平台在技术、服务、营销、品牌、风控上全面把控。

可网约车聚合平台控的主要是数据流,对整个服务链嵌入得还不够深,本质上仍属于轻资产流量生意。由于牵涉的利益主体更多了,按照之前的责任框架,网约车平台要履行的是红旗法则下的主体责任,网约车聚合平台要履行的则是避风港原则下的信息撮合责任——因为乘客虽然是通过聚合平台约车,但与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具体接单的网约车平台。

但“权责分离”之下,很容易导致出事前责任模糊、出事后相互甩锅的问题。“约的是甲平台,来接单的却是乙平台,发生纠纷后又从丙平台退款”,诸如此类的景象只会为维权增添难度。由于聚合平台接入的网约车平台体量大小不一,有些小平台服务管理能力、风险把控能力较弱,这极易为无证人员趁“虚”而入留下空子,最终增加了隐患。有前科人士也能注册接单,就敲响了警钟。

此前人民网评还指出,个别聚合平台降低世纪准入门槛,加剧行业饱和,损害了网约车司机群体的整体利益。

网约车聚合平台,不能只聚起流量,却不聚起责任。为了填补责任真空,今年4月26日,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监管提出明确要求,通知将聚合平台界定为“共同提供服务者”,划出了聚合平台的“三不得”:“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今年7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约谈明确提出,要求聚合平台公司要严格核验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资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关许可严格核验把关。

很多地方也行动了起来。如6月2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网约出租车数字化监管改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八条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专门做出规范。7月份,浙江省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8家网约车平台的宁波分公司出具了要求临时下架的通知函。这其中,有的平台被下架是因为平台经营者已不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经营条件与许可条件不符且拒不整改;有的被要求整改是因为未按规定上传信息,且车辆信息、驾驶员、订单、乘客评价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其共同点是依托于聚合平台开展业务。

这次中消协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验责任,应是第一责任人。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还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用好首问负责制度避免推诿扯皮,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尽到“亮证、亮照、亮规则”的法定义务。这些极具针对性的要求,有助于更清晰地划定权责边界,更好地保障乘客权益。

对网约车行业而言,其长尾场景容错率极低,平台上的每一个订单,承载的都可能是涉及用户安全的一次“旅途”。若风险把控不力,很有可能带来生命安全隐患。正因如此,网约车聚合平台不能一“聚”了之,轻易以聚合方式转移了风险、撇清了责任,而应秉持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安全问题上守土尽责。在将来,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监管不断完善,能否做好不合规风险管控,会是决定某个网约车聚合平台能否走远的关键。

不管聚不聚合,安全都是底线。这道底线,网约车聚合平台必须守住。

□佘宗明(媒体人)

首发中国网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