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台女下药迷昏洋男 抢17万藏百货置物柜遭重判
翁姓女子3年前邀约几内亚籍男子喝酒,坐计程车途中及到他家内,2次对他下药,迷昏后强盗17万1000元现金,并藏放在台北市信义区的百货公司置物柜中,最高法院判刑5年2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翁姓女子3年前邀约几内亚籍男子喝酒,坐计程车途中及到他家内,2次对他下药,迷昏后强盗17万1000元现金,并藏放在台北市信义区的百货公司置物柜中,最高法院驳回翁女上诉,依强盗罪处有期徒刑5年2月确定。
2020年9月5日晚上9点多,翁女透过脸书社群软体与几内亚籍被害人结识,相约于隔天凌晨1点见面饮酒,再于同日清晨5点许,搭乘计程车返回他租屋处,翁女因先前通讯过程得悉被害人拥有大笔现金,竟意图强盗。
翁女搭车期间,先提供自己作为安眠药使用之药丸1颗供被害人服用,到被害人租屋处后,趁其如厕之际,再将另颗相同成分药丸掺入被害人饮用之啤酒内,他昏睡后,翁女将将他现金新台币17万1000元取走,到百货公司租用置物柜藏放。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翁女虽坦承下药及取走现金17万1000元,惟否认强盗犯意,辩称是担心被害人对其不轨始下药,但她供述陈前后矛盾,且依卷内资料显示,她并非有不得已而不得不前往被害人租屋处之情形,加上她下药及取走被害人现金,足认她有强盗犯意,将她判刑5年2月,她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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