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曾说如果“二哥”没出事,谁也动不了我,“二哥”是谁?
2011年7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不久后,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了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将其遣返回中国。
此时,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滞留了12年。
7月23日下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中、加双方办理了有关赖昌星的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2012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赖昌星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5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至此,赖昌星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他的父亲是烧厝食堂负责人,还担任过大队的党支部书记。
关于自己的青年生活,赖昌星说:
如果真如赖昌星所说,他虽然读书不多,但经商的头脑不是一般人能比的。如果做正当生意,赖昌星很有可能会成为富甲一方的商界大佬。
然而,赖昌星最终还是走上了一条官商勾结、进行大规模走私的不归之路。他曾说过,如果“二哥”没出事,谁也动不了我。
赖昌星口中的“二哥”,叫做李纪周。大学毕业后,李纪周进入公安机关,参加了工作,一直做到了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兼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公安系统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
正是看中了李纪周的影响力,赖昌星投其所好,顺利将李纪周发展为了他走私网络中的重要一份子。在李纪周的关照下,赖昌星借着走私生意越做越大。
1998年12月,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的李纪周,被撤职调查。这便是赖昌星口中的“二哥”出事。
1999年8月,赖昌星带着妻子和三名子女出逃,以普通游客的身份,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抵达加拿大温哥华机场。
此后,赖昌星被加拿大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1年,李纪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已经追缴和扣押的赃款赃物和其他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2005年8月,因在一家饭店参加聚会并超过其3小时的外出时间,赖昌星被逮捕。随后,加拿大难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将赖昌星关押起来。
此时,赖昌星的财务状况出现了很大危机。他的一个债主托尼说,赖昌星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政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
2009年,加拿大移民部批准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他在加拿大工作。
当时,赖昌星说:“我以前做过房地产,对这一行比较熟悉。所以,希望有从事建筑或房屋买卖的公司可以请我。”
然而,仅仅两年后,赖昌星便被遣返回国,得到了中国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