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擬限「政治色彩過重者」任監委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提出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之1及第3条之2条文修正草案,删除立委、直辖市议员转任监察委员的资格规定,十年内有加入政党或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者,不得为监察委员。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弹劾未过,引发哗然,蓝委打算修法让监院功能更加完备,黄健豪吁推监察委员退场机制,徐巧芯将提案修法限制政治色彩过重者任监委。绿委则反批,国民党又再次惊奇演出,把手伸进监察院。

根据徐巧芯拟提出监察院组织法第三条之一及第三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删除第三条之一现行条文中,第一项第一款「曾任立法委员一任以上或直辖市议员二任以上,声誉卓著者」、第六款「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经验或主持新闻文化事业,声誉卓著者」等可任监察委员的资格规定。

徐巧芯认为,原本这二款任用资格中,曾任立委或直辖市议员,以及富有政治经验等,有违监察人员应具备之精神,主张删除。

徐巧芯并提增修第三条之二,「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之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十年内有加入政党或参与任何政治活动者,不得为监察委员。」

徐巧芯表示,第一是不能有党籍;第二是过去十年内不能担任政党的党公职;第三是有参与他人的选举,例如担任某某市长的竞选团队成员,也算是涉入政治。

黄健豪主张修法订定监委退场机制。他说初步想法是依据某些指标检视,监察委员的人事同意是立法院行使,比方说三分之一提案,投票表决某一个监察委员是否适任,要有动态机制,不是提完名就没事,这批监察委员是民进党完全执政下的产物。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表示,国民党惊世立委真的是一棒接一棒,先前有翁晓玲提出要修法规范监委行为,逾越宪政分际,被外界笑爆,现在徐巧芯加码演出,想要修监察院组织法,再次把手伸进监察院。依据宪法五权分立,立委管不到监委,唯独在总统提名监委时,立法院能够行使人事同意权,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