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千山馆文物留存故宫 民间吁指定为国宝

民间呼吁由故宫将兰千山馆中重要文物列册报文化部指定为国宝。(国立故宫博物院提供)

寄存在故宫的兰千山馆文物,在今年5月底由故宫通过审查会议建议续存,7月中寄存的林家人也提出续存要求,8月中已拟定合约初稿,按照过去5年一续的惯例,未来5年内兰千山馆文物将可安然保存在故宫,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教文体育组召集人陈学圣则呼吁,希望接下来能将文物指定为国宝。

前故宫院长吴密察任内,本欲终止兰千山馆文物寄存合约,将文物退回林家所有人,引起强烈反弹。文化界也在公民平台发起「抢救兰千山馆文物,国宝留台湾」运动,连署成功达到门槛,在新任院长萧宗煌接任后正视此议题,也表态将尽最大诚意解决问题。

然则陈学圣表示,兰千山馆文物续留故宫虽近乎定案,但为了避免不同院长上任再度任意改动此寄存默契,也为了避免若所有人收回寄存可能会让文物拍卖至海外,他仍建议应将兰千山馆文物中具备国宝及重要古物价值者,如褚遂良《黄绢本兰亭》、怀素的《小草千字文》,以及《宋高宗赐岳飞批剳》等,予以文资化。确保能依据《文资法》让重要文物不至于离开台湾。

陈学圣说,根据文资法第66条规定:「中央政府机关…及国立文物保管机关(构)应就所保存管理之文物暂行分级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并就其中具国宝、重要古物价值者列册,报中央主管机关审查。」由于兰千目前正由故宫负责保管,认为故宫应将这些文物直接列册报文化部审查,而非再回到由文物所有权人申请,再经地方主管机关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67条、〈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及〈古物分级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等规定办理审查指定为一般古物,中央主管机关复依第68条审查指定为重要古物或国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