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寄存争议 学者吁故宫应有使命感
故宫院长吴密察表示,故宫将持续优化典藏及保存管理各项制度,以期达成新时代博物馆「智慧、友善、普世、开放」的使命。(刘宗龙摄)
兰千山馆因寄存合约期满,故宫以院区库房空间有限,倾向不再续约,引发争议,多位学者昨日在一场公听会呼吁,博物馆应以公共性为目的,机关的使命感应永存于心,即便是以捐赠为前提的寄存,都应有相互信赖与尊重的过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9日举行「国立故宫博物院近来作为是否符合公共性?」公听会,就寄存办法的变革等问题,邀请学者专家进行讨论。
故宫院长吴密察强调,博物馆征集政策,目的在于弥补馆藏的不足,以相对单纯的购买、捐赠两种方式进行,不造成文物增值才不违反博物馆伦理。他并表示,故宫典藏的质量很丰富并不需要以私人寄存的方式来弥补典藏,如果有策展的需求也都以一次性的借展办理,这样更具效益。
吴密察说,故宫寄存办法的变革是为了符合博物馆的公共性,将以捐赠为前题的方式进行寄存,执行上分成两种方式:一是合约到期后即启动捐赠的审查程序;另一是在合约期满后确认寄存人同意捐赠,启动审查程序,若无捐赠意愿则由寄存人取回。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教文体育组召集人陈学圣认为,吴密察的说明,让人不解为何历经8任院长都相安无事的制度如今却「崩坏」,台北市立美术馆、国家美术馆都有寄存制度且未像故宫经过三审,何以全台最严的故宫,寄存制度却被院长视为只是沦为有钱人的仓储?
中山大学剧场艺术学系主任陈尚盈、玄奘大学大传系前主任诸葛俊、台北教育大学教授林咏能均指出,博物馆应以公共性为目的,一旦做出决策,影响的不只一代人更是后代子孙参与或接近文化艺术的权利,即便是以捐赠为前提的寄存,都应有相互信赖与尊重的过程。
台大台湾文学所教授苏硕斌指出,兰千山馆换约应先重视契约的形式合法性,在此前提理清所有权问题,勿流于情感面讨论。
东吴大学社会系副教授刘维公提醒,以捐赠角度看,重要文物要求捐赠在实务上可行性非常低,一旦文物迁出,再拿回来或借展的成本会超乎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