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千山馆」文物非免费寄存 故宫回应仍结余118万元
兰千山馆寄存合约,日前院方与林家人已达成续存5年共识。(国立故宫博物院提供/李怡芸台北传真)
国立故宫博物院去年因「兰千山馆」的文物寄存合约而倍受争议,近日除了确定兰千山馆续存,未来5年内仍会留在故宫,故宫也在上月31日公告了新的藏品征集作业要点,寄存文物将新增「必要之保管与维护费用」。针对有媒体解读兰千山馆文物「长年免费寄存故宫」,国民党智库教文体育组召集人陈学圣强调,当时林柏寿提供了100万元的展曝费,不应被视为「免费」寄存。
故宫公告的新版藏品征集作业要点,仍将寄存视为征集作业,而寄存合约中将包括「授权本院得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66条规定,将所接受寄存之文物进行暂行分级,并得提报文化部文化资产局进行古物审议。」寄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寄存合约中还会包括寄存的必要保管与维护费用。寄存期间的保险与理赔问题也有了相应的办法,包括「寄存期间,寄存者应依文物寄存审查后所订保险价值,购买艺术品综合保险,将本院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寄存开始七日前,提供本院艺术品综合保险保单(副本)存查。」
陈学圣肯定现任院长萧宗煌在留住兰千山馆文物上的努力,且过去被忽略的文物保险问题,也有了较周延的规定。但他强调兰千山馆文物从来就不是免费寄存,不应成为前任院长吴密察的「改革」理由。他指出,50多年前,林柏寿将兰千山馆文物寄存故宫时提供的百万展曝费,在当时可谓连城的天价,不应被解读为长年免费寄存。
此外,陈学圣强调,征集要点特意增加授与故宫指定国宝的权利,看起来诚意十足,但他仍认为故宫本就有权将其保管的文物提报为国宝,与文物的所有人无关,即便所有人没有意愿提报,但也未必会反对由故宫提报。且林柏寿在寄存合约上曾声明,来日故宫国宝重返北平,「兰千山馆」文物还是要永留台湾,如今,永留台湾最保险的方法,就是指定为国宝或重要古物。
故宫回应指出,各界关注国立故宫博物院「兰千山馆」文物寄存相关事宜,该案前于民国58年6月12日经院内会议审查通过,当时订定「兰千山馆寄存藏品维护基本保管委员会组织办法」与「兰千山馆、国立故宫博物院交接寄存办法」,作为双方规范依据。
其中,依寄存办法第9条,林柏寿先生自民国58年7月1日起分两年提交新台币100万元,以为基金,专供「寄存品之维护、装璜及出版使用」。目前该笔基金并计利息结余约新台币118万余元。
国立故宫博物院表示,对林柏寿先生及家属寄藏保存文物之初衷及善意,至始至终心存感激。目前双方已达成「兰千山馆」续存故宫博物院5年之共识,故宫并将在尊重家属的原则之下,妥善处理寄藏后续相关事宜,感谢各界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