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高警消退休所得替代率 銓敘部:財務缺口加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今日审查国民党立委苏清泉等27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5条条文及增订附表三草案」。记者屈彦辰/摄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今日审查国民党立委苏清泉等27人,拟具「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5条条文及增订附表三草案」,根据草案内容,旨在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的所得替代率,最高可至90%。但据铨叙部报告,提高所得替代率,恐使退抚基金财务缺口加大。

苏清泉等提案,增订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5条第一项第四、五款,旨在提高警消每月退休所得的替代率,且可溯及既往。根据草案内容,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员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条例规定办理,其服务年资满15年者,替代率为45%,其后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给2%,最高采计40年,并以90%为上限。于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应按公布施行时现职同等级人员之待遇标准重新计算每月退休所得;并随在职同等级人员本(年功)俸之调整而调整。

然而,铨叙部、行政院人事总处、内政部皆持反对意见。根据铨叙部书面报告,现职是用警察条例的警消人员因危劳工作特性,已就在职待遇、抚恤和因公伤亡慰问金等,都有远较其他公务人员为优的规定,因此平均退休金本就高于一般公职人员。退休者都已非从事危劳工作,单独再提高退休所得替代率的理由不充分,更扩大两者退休所得的差距,对有同样贡献的公务人员不公平。

铨叙部指出,提案将警消等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至90%或95%,出现比年改前月退休金给付上限75%更高的矛盾现象,退抚基金财务缺口将加大,且与年改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铨叙部提到,单独提高警消等人员退休所得替代率,势必引起人数更众多的其他公务人员不满,要求一致比照,导致基金用罄年度将提早数年,冲击退辅制度合理性,现职人员受到严重冲击。

铨叙部表示,提案溯及适用现已退休警消等人员,估算每年减少挹注基金15亿元以上,增加退抚基金财务负担,也要求现职人员缴费单独补贴已退休警消等人员,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