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福法排審長者免健保費 社福總盟:減損其他福利資源
立法院院会今天将「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排为第6案审理,多名立委提出该法第22条修正案,主要诉求是要让所得税级距未达20%的65岁以上老人免缴健保费,由中央政府补助。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院会今天将「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排为第6案审理,多名立委提出该法第22条修正案,主要诉求是要让所得税级距未达20%的65岁以上老人免缴健保费,由中央政府补助。台湾社会福利总盟发布声明稿,呼吁立法院停止老人福利法修正案讨论,质疑「每月净所得10.5万的老人,需要健保费补助?」
社福总盟秘书长孙一信表示,依目前修正草案版本,如修法通过,全台将有362万5210位长者获得中央补助健保费,也就是83%老人不需再缴健保费,这已违反量能负担的公平性原则;所得税级距作为健保费补助标准并不合理,无法反应长者真正所得和资产。
孙一信举例,人身保险和军公、教、劳保给付或其他退休金形式的给付免纳所得,且依规定可减除各项免税额、一般扣除额、特别扣除额之后才是净所得,据以区分纳税人属于何种课税级距,而依112年所得净额税率推算,修法后所得净额每年126万、每月10.5万以内即可获得补助,恐会加深世代不公义。
依现行老人福利法第22条第二项所制定的「老人参加全民健康保险无力负担费用补助办法」,已规范领有中低收入生活补助之老人,由中央政府全额补助健保费,未满70岁者则由地方政府依财政状况订定补助基准办理。
孙一信说,除六都外,其他县市多依据取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补助身分者给予健保费补助,但有些县并非全额补助,而是参考农民健保自付额部分补助;六都中台北市和桃园市是补助所得税率未达20%的长者,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则补助所得税率未达12%的长者,修法只是为了将地方政府竞相加码的政治支票,转嫁到中央。」
「补助健保费一定要回到社会福利体系的家庭资产调查,而不是以所得税率级距区分补助与否。」孙一信表示,高龄化社会福利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应将有限预算花在最需要的失智、失能须照顾的长辈,以及罕病、癌友治疗,并布建各项福利服务,才是台湾社会大家要一起积极讨论的方向,「社福预算有限,挖350亿补助不合理老人健保,将减损儿、少、妇、老、障的各项福利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