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盟:老人福利法修正 為保障高齡權益
台湾明年将进入超高龄社会,每五人就有一人六十五岁以上,老盟呼吁全面修正「老人福利法」,卫福部允诺研议。记者许正宏/摄影
台湾明年将进入超高龄社会,每五人就有一人六十五岁以上,但老人福利推动联盟指出,长者在交通权、就业权、租屋权等,仍面临各种歧视与不平等,呼吁全面修正「老人福利法」,将法案正名为「高龄者权益保障法」,并纳入更积极的「长者发展权」,让长者成为社会资源而非负担。卫福部长邱泰源昨天允诺,将请相关单位研议。
根据卫福部最新老人状况调查,一一一年长者居住处所有电梯设备比率仅百分之十三点六七,长者无障碍居住环境仍有进步空间,且市场上存在租屋歧视,许多房东看到承租人是长者,就拒绝出租;卫福部也调查,卑亲属对尊亲属家暴比率上升,可见高照顾负荷已导致长者安全困境。
老人福利推动联盟秘书长张淑卿指出,长者生活存在诸多困难,例如大众交通工具设计常见不符高龄者需求或数量不足,例如低底盘设计公车有利于长辈,数量却不够;在社会参与方面,政府鼓励长者当志工,但许多志工计划的意外保险却有年龄限制,使高龄者参与受限;宪法虽保障国民平等工作权,但高龄者在求职市场难以获得机会。
屏东科技大学永续健康照护中心研究员、卫福部前次长李丽芬表示,因应高龄化,确保长者发展权至关重要。联合国倡议推动全龄共享社会,强调终身发展权,并于「老人纲领」中,提出破除「老人即衰弱」刻板印象,应给予长者更多机会持续贡献社会,各国修法也朝此目标迈进。
「老人福利法不应只是微调,应改变既有思维全面翻修。」张淑卿表示,应从前端的终身教育开始,协助长者持续发展,也要整合长者健康权、居住权、受照顾权、教育权等,全面性规范,较容易被忽略的老人虐待预防,也应该入法,从不同面向协助长者发挥潜能。
邱泰源表示,医疗领域使用「高龄」代替「老人」已是常态,将邀集相关单位研议正名;迈入超高龄社会,高龄政策应兼顾社会发展,并维护个人权利,卫福部将持续推动长照3.0,以「医疗结合长照」为主轴,除建构高龄友善医疗环境,也将整合社福资源,形成整合性照护体系。
长照需求持续攀升,卫福部长照基金编列屡创新高,明年达到八七九亿元,成长约百分之六,与二○一六年四十五亿相比,已成长十八倍。卫福部长期照顾司副司长吴希文表示,预算将用于三大面向:完善长照服务输送体系、落实缓和失能照顾、提升机构及社区预防性照顾服务量能,希望需求数量成长下,维持长照服务涵盖率达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