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杜絕融資公司高利貸 修正民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进党立委郭国文。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进党立委郭国文今天表示,面对近期热议的租赁公司融资乱象,传出有业者借由高额手续费、违约金等巧立名目的方式来规避法定16%约定利率上限,他主张提出民法修正案,将手续费、规费、作业费视同利息计算,杜绝高利贷现象。
日前租赁公司中租大动作举行记者会,指出原车融资最高利率12%,二手车平均则为8.9%,都没有超过16%门槛,更表示收取延滞利息或违约金加总金额年利率都低于法定利率上限16%以下。郭国文表示,既然中租敢对外这样放话,那一定不会反对此修法案,因为对他们影响不大。
郭国文说,根据中租控股的财报,其无担保银行借贷利率为1.15-2.77%,形同低利高贷,赚取暴利;此外,融资公司也有吸金嫌疑,例如中租全民电厂案件就是透过开放民众认购太阳能板,过去用投报率8%、稳定收益20年等文字来向大众募款。郭国文表示,他并不是针对中租,而是整体的融资乱象,同样是融资行为,银行受到高度监管,融资公司却几乎毫无管控。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表示,过去在接受民众陈情时,很常遇到案件类型是被强迫推销高额产品,产生巨额债务。虽然民法在2020年时下修约定利率上限至16%,但实务上常有假借手续费、违约金或其他债务相关费用的名义,突破16%的上限,因此提出修法,明定前述巧立名目的费用视同利息计算,同时修正为若超过上限时,整份契约可直接无效。
钟佳滨指出,因为法不溯及既往,对于过去因无经验而签下契约,被收取严重不合理手续费的民众,其实可以援引刑法第344条第二项规范,对融资公司提起告诉。
民进党立委陈素月表示,除了修正民法外,期待政府尽速针对融资公司订定相关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载明利率、还款方式、金额、相关费用共计多少等,也不应该有「授权代刻印章及代填贷款申请书」等对贷款人不利之契约内容。民进党立委林宜瑾表示,除了提案修法外,也请行政院尽快指定主管机关,才能推动定型化契约范本,借此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