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修老人福利法 讓老有所用

台湾明年将进入超高龄社会,届时每五位居民中将有一位是六十五岁以上。老人福利推动联盟呼吁全面修订「老人福利法」,卫福部允诺研议。(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湾迈入超高龄社会在即,国发会推估,至二○七○年,台湾人口总数仅剩一千六百万余人,其中逾九百万人年龄超过六十五岁,少子化、高龄化夹击,令人忧心。邻国日本积极发展长者政策,成为全球典范,台湾的老人福利法已多年未大幅度修正,最近一次修法是二○二○年五月,整体内容也较为被动。

现行老人福利法内容,分经济安全、服务措施、福利机构、保护措施四大区块,分别规范长者生活津贴,辅具使用与问安关怀,机构设置规则,受虐老人安置等项目,对于增进社会参与,长者继续教育与就业等积极内容,较无完整着墨。

从法案名称的「老人」、「福利」用词,即可了解该法仍停留在「老有所终」的思维中,而法案立法目的,也仍留有「维护老人尊严与健康,延缓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权益,增进老人福利」的文字。

不过随医疗科技进展,平均寿命延长,延缓失能等健康促进措施,已不再是长者唯一需求。不少长者身心状况良好,却在融入社会时遭歧视,如租屋被拒、就业市场被歧视等。

面对未来将占人口半数的「资深公民」,卫福部布建长照资源之余,应重视长者面临的社会议题,借由修正老人福利法,协助长者融入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分工,在政策引导下,让长者发挥功能,将老有所终的旧观念,翻转为「老有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