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福法修法 有造福老人嗎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原预计在二十七日院会通过《老人福利法》,让六十五岁以上且所得税级距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长者免健保费,由中央政府全额补助;但在医界等出现异声后,行政院也表态无法同意,中央将大增三百八十四亿元支出,国民党党团书记长林思铭表示,三十一日再召开党团大会讨论。《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有造福老人吗?
以今年度六十五岁以上长者粗估有四百六十七万人,依百分之二十排富级距,等于全国百分之八十三的长者,超过三百八十七万人都不用缴健保费,这是造福老人吗?还是年轻人获益?
目前健保费是依六类身分及薪资收入计算投保金额,有工作的人要为自己和眷属或直系血亲一起投保;六十五岁以上长者退休后依附眷保在子女身上,若免缴健保费是减轻年轻人的负担,但也引发有能力者、有钱人不必缴健保费的公平性问题。国民党团随后提出修正动议版本,改为六十五岁以上且综合所得税未达百分之五的长者,健保费由政府补助。
《老人福利法》的修正,是该考量健保财务的承担与加强照顾年长经济困难之弱势者,是该精算后再做最妥适的决定为宜,尤其维护健保永续性的前提是健保财务的稳定性,若健保财务严重失衡,健保制度将摇摇欲坠,最终受害的将是全体国民。
本议题也引发出六十五岁退休长者的健保「必须依附子女纳保」的问题,罕病基金会创办人陈莉茵退休后不想造成孩子负担,希望能够独自投保,但是连跑健保署台北业务组、区公所询问,得到的结论是「都必须依附子女投保」,除非单身没有配偶、子女或家人没有工作,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以地区人口身分投保健保;另外「若有被子女家暴等情形,可填写声明书并附证明,可以不必依附子女投保」。
有不少退休年长者自己有能力负担健保费用,不想麻烦子女纳保,也不愿增加子女负担,或是有些特别状况如家族成员感情不睦、不相往来,要依附哪一位子女投保?引发家庭冲突等等问题,如今硬性规定一定要依附子女投保,的确造成不少退休年长者的困扰,大叹「当个自主老人」,政府都不答应。
依健保法规定,缴交健保费对象分为六类,于一○二年前纳保对象有公务员退休后得选择在第六类投保,但是后来此项目已经取消。
呼吁行政院、卫福部、健保署推出「福国利民」的政策,修法让退休年长者,不必一定得依附子女纳保,可以选择自己投保当个自主老人,为退休年长者的新年愿望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