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偷养保育动物 最重面临2年刑

新北市某校有教师被揭露利用学校自然教室,饲养多种活体动物,其中包括保育类动物猪鼻龟。(民众提供/黄敬文新北传真)

新北市一所公立学校传出教师利用学校的闲置空间饲养多种食人鱼、高价观赏鱼,还有保育类动物猪鼻龟,动保处获报介入调查时,涉案教师竟连夜将所有活体动物转移至他处,至今下落不明,全案因涉及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现由检警侦办中,该名教师将面临最轻1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责追诉。

新北市教育局今年5月接获检举,称该校某教师多年来利用校内闲置空间及水电,以24小时空调恒温,擅自饲养高价观赏鱼等大量、多种活体动物,并装设监视器防窃。

教育局派督学到校了解,却没有钥匙可开门,最后爬窗进入清点,室内满是大小鱼缸、饲育箱,包含疑为红腹食人鱼、胭脂食人鱼、市价约近10万元的白化巨型鲇鱼,还有保育类动物猪鼻龟,估计约近百只活体动物。

依现行法令,饲养非公告禁养的食人鱼不违法,但猪鼻龟属不得擅自饲养的野生保育类动物,因此联系动保处再次会勘。不料,动保处偕教育局人员数日后到达学校时,现场包括猪鼻龟、食人鱼等活体动物全部消失,经调查才发现该教师在前一晚漏夜将动物连同饲育箱全部搬走。

据了解,涉案教师声称,这些动物在学校饲养多年,是供教学所用,他只是承接管理、照顾责任,完全不清楚这些动物种类,更否认违法饲养保育类的猪鼻龟,但对动物移去何处却拒不吐实。校方则称这些动物并未列入学校 财产清册,是该名教师自己带来学校饲养、教学。由于学校与教师各说各话,目前全案移由检警调查厘清。

新北市教育局14日表示,该校被用来饲育活体动物的空间是自然教室;活体动物由外界捐赠或管理教师购买,除案发后遭移走的食人鱼、猪鼻龟等,其余活体动物由校方清点种类造册列管,继续供教学或备课使用。

据悉,该名教师在该校任教逾20年,曾任自然科教师,也曾遭检举教学不力,经安排辅导改善后,今年8月已被借调离校到其他单位。

因全案涉及《野生动物保育法》,若遭定罪则要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的刑责。如果侦办时发现保育类动物已死亡,情节更严重,刑度加重,将面临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