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禁食用保育动物 最高处10年有期徒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中国大陆日前通过一条新法律,禁止民众食用保育动物违者最高将处以10年的有期徒刑。

大猫熊也被列为禁止食用的保育类动物之一,图为「圆仔」的外婆雷雷」。(图/东森新闻

根据《新华社》报导,根据新修正刑法,民众若是在知情情况下,购买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保育动物,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食用的话,刑期可加到10年。

目前有420种的动物被大陆官方列为保育类,包括大猫熊、金丝猴亚洲黑熊与穿山甲等,这些动物因为非法盗猎、环境破坏等,面临严重的灭绝危机

随着大陆社会愈趋富裕,食用保育类动物甚至变成一种炫富象征,之前就曾传出广东政商名流热衷于观赏老虎屠杀秀,而老虎的血肉也有经济价值,可做成药或酒等副产品

台湾,若是买卖与走私保育类动物,则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