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杀马籍女大生诡辩「想吓她」 凶嫌凌晨羁押未禁止接见通信

勒杀马籍女大生诡辩「想吓她」,陈姓凶嫌凌晨遭羁押未禁止接见通信。(李文正摄)

24岁马来西亚籍蔡女大生命案,涉有重嫌的30岁陈男昨(17日)中午出院,被押往士林警分局侦讯,经过4小时讯问,陈嫌坦承两人案发前5天正式交往,两人吃饭、花费都是由他付钱,期间发生多次性关系,不料,13日中午两人口角后,陈称「我只是想吓吓他」失手杀人。警方讯后依杀人罪送办,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向士林地方法院声押禁见。士院在凌晨裁定羁押获准,但不禁止接见通信。

陈男应讯时指出,两人4月间透过IG结识,并在网路上聊天,直至今年8月,蔡女与原来的男友分手后,两人才比较熟悉,陈男坦承有去过蔡女的租屋处多次,10月8日正式展开交往,并发生性关系。

陈声称在8日到13日交往5天发生6、7次性行为,吃饭花费以及支出都由他负担,直到13日上午11时许,两人为了金钱发生争吵,陈嫌动手掐住蔡女颈部直到断气,陈担心曝光,刻意紧闭门窗,关闭冷气,并以薄被盖住蔡女身躯只露出头部。

陈被捕后称「我只是想要吓吓她」,并前往附近超商购物,驾车返回新北市租屋处,13日晚间5点多因畏罪服用大量的止痛药,经医院反复洗胃4日,陈始终装傻不发一语,直至侦讯时才吐露实情,坦承失手杀人。

检警16日解剖遗体,并采集胃部、血液检体化验,同时将陈男的2支手机、蔡女的3支手机、1台平板电脑进行数位还原,并将资料送交检察官,而解剖化验的报告预计2周后出炉,检察官将比对证据与陈男说法。

检察官昨(17日)深夜9时许结束讯问后,认为陈男杀人罪嫌重大,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勾串证人及湮灭证据之虞,有羁押之必要,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士林地院召开羁押庭裁定羁押获准,但未禁止通信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