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爭2女監護權 法官:孩子最佳利益、不宜強拆
一对离婚夫妻争取女儿们的监护权,士林地院家事庭法官王昌国认为,双方未互信合作,共同监护不利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但也不能以「一人照顾一个」看似公平的考量,强令女儿们分开生活,依孩子最佳利益,裁定由妈妈担任长女、次女亲权人,爸爸可会面交往。可抗告。
法官王昌国日前审理一离婚案,裁定中要求父母「亲自阅读」裁定书,提醒不要因有请律师,或自认「看不懂」就不看裁定书,诉讼落幕是双亲陪在孩子身边,而非律师,不要跟律师说「跟我讲结论就好」。
王法官近日在一件离婚夫妻争取监护权官司,评估两造都有足够经济、健康、家庭支持系统,提供女儿稳定居住环境,经询问孩子意愿后,依孩子最佳利益为裁定;法官认为,父母各有执着互不相让,未有足够互信合作曙光,事实上「共同监护」窒碍难行 ,为了不让孩子利益在吵架纠葛下,蹉跎丧失良机,本件不适宜共同担任侵权人。
裁定指出,长女、次女生活习惯养成都是妈妈教导,且孩子相处融洽、年纪相近,彼此为能打成一片、同游玩及学习的良好关系,若仅因父母「一人照顾一个看次公平的考量」,强令孩子分开生活,甚至日后会面交往每月仅有短短数日共同生活,应不利孩子。
法官酌定,妈妈从孩子幼年时照顾迄今,较熟悉孩子的生活习惯,孩子与母亲同住时情绪与行为较为稳定,且查无不适保护教养情事,为孩子最佳利益考量,酌定由妈妈担任长女、次女的亲权人,爸爸可与孩子会面交往,孩子满15岁后会面交往应尊重其等意愿。
法官提醒这对父母六点事项,勿以孩子为彼此争战的筹码(纵使双方冲突与指责不断,不代表孩子要全盘接受,更不表示对方在与孩子相处时,会用同样态度与方式对待孩子)。勿有意无意在孩子面前丑化或批评对方。不要以孩子为自己情绪的出口。让孩子适度表示应如何进行会面交往。鼓励孩子与对方互动与联系。尝试与对方商议怎么做对孩子最有帮助。
士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