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拟废「未成年妨害性自主」刑责?民进党:全是谣言

立院拟废「未成年妨害性自主」刑责民进党:全是谣言。(图/翻摄自YouTube)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日前网路谣传,立法院「很可能会通过」废除刑法第227条「有关对未成年男女犯妨害性自主罪」的刑责,民进党团9日发布新闻稿澄清说,目前在立法院并无任何删除刑法第227条议案,更没有讯息指出,会有任何政府机关或是个别立委将要提出这个议案,请民众不要轻信谣言。

民主进步党团新闻稿表示,「针对近日网路谣传立法院将废除刑法第227条,目前在立法院并无任何删除刑法第227条之议案,也没有讯息指出会有任何政府机关或是个别立委将要提出这个议案,所谓「很可能会通过」纯属错误、耸动讯息,请勿轻信。」「目前刑法第227条的主要目的在于设定性行为的「最低同意年龄」,因此民进党团认为刑法仍应保留此一制度设定。」

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