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新住民基本法》 陆委会:希望隐忧不要成为真实

▲陆委会副主委、发言人梁文杰。(图/记者蔡绍坚摄)

记者蔡绍坚/台北报导

立法院三读通过《新住民基本法》,将陆配纳入「新住民」,外界担忧可能导致国安风险。对此,陆委会副主委、发言人梁文杰18日表示,若将陆配、港澳配都纳入「新住民」,未来会有一些隐忧,包含获得定居的年限、禁服兵役的年限,还有是否放弃原国籍等,「希望这些关切和忧虑,未来不要成为真实。」

梁文杰在陆委会例行记者会上提到,关于《新住民基本法》,陆委会的立场很清楚,就是关于陆配或者是原港澳籍的配偶,原来各自有一部适用的法律,就是《两岸关系条例》以及《港澳条例》,这两部法律在陆委会看来,就是关于原陆籍人士跟原港澳人士的所谓「陆配」或是「港澳配」的基本法。

梁文杰说,如果现在多了一部《新住民基本法》,把陆配跟港澳籍的配偶全部纳入统称为「新住民」,那对于未来,陆委会觉得会有一些隐忧,第一个,《新住民基本法》楬橥的一些精神,基本上就是要公平把所有新住民一律平等对待,但大家知道,《两岸关系条例》跟《港澳条例》,基本上就是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的授权,也就是说,用法律来做特别的规定,所以确实是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梁文杰指出,未来《新住民基本法》成为法律,可能会有人觉得,陆配获得定居的年限要从6年改为4年才叫公平,「或者是说现在对于大陆籍人士入籍台湾之后,是规定20年不能服兵役,这当然是为了国家安全的特殊考虑,可能未来也有人拿着《新住民基本法》公平的精神,说这一条也应该要拿掉。」

梁文杰进一步解释,也可能有人觉得,外籍配偶都要除去原来的国籍,才能拿到台湾的国籍,可是陆配只要去大陆取消户籍,就可以拿到台湾的护照或身分证,可能也有人觉得这是不公平的,「如果说求取一致的公平性的话,这些未来都会成为争论的焦点。」

梁文杰说,陆委会从一开始就觉得,最好这一部法律称为《新住民权益保障法》会比较妥当,如果称他为「基本法」的话,那就是把《两岸条例》跟《港澳条例》都变成这部「基本法」的子法,可能未来这几部法律之间会有扞格,「所以我们现在是表达我们的关切,但是立法院最终还是决定用《基本法》,我们希望我们现在的这些关切和忧虑,未来不要成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