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法棍閣揆馬維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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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猪肉瘦肉精疑云未解,阁揆陈建仁直指没有给台糖十五天申请复验就公布,「就是台中市政府的错」。堂堂阁揆如市井法棍般曲解食安法令,是谁给阁揆勇气,敢放任问题食物「畅行台湾」十五天?

陈揆的依据,可能来自食安法第卅九条,即业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得」于十五日内申请复验。条文只是给业者申诉权,并非规范何时公布。

事实上依据食安法第五条,主管机关发现有食安之虞时,即「应」主动查验,并发布预警或采行必要措施,包含公布检验结果及揭露资讯。这也是台湾历经卅余年「空有食安法却无真食安」的惨痛教训,终于在一○二年修法新增此条文,一○三年再修订强化主管机关主动查验、公布及揭露之责。这是中市府敢直呛陈揆「难道要等大家都吃下肚才公布?」的底气所在。

台湾一年消费近百万公吨猪肉,算下来十五天有近四万公吨被人民吃下肚。若政府知悉有食安之虞,还必须「盖牌」十五天让民众毫无警觉「吞下去」,如此风暴谁能承担?

阁揆吹嘘蔡政府食安做得比马政府好,但执政八年还在「马维拉」,却不知正是马政府修法强化各级政府主动捍卫食安之责;反而是阁揆「眷顾」业者,曲解食安法,要地方政府食安缴械。这不是拘泥法律文字的法匠,而更像钻营缝隙的法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