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海棠分公司因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海棠分公司因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6月29日,阜新市邮政管理局就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海棠分公司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海棠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梓硕
住所:智发东顺城小区14#楼网点-8号
品牌:京东
二、案由
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
三、主要事实
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1条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第2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名录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辽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阜新海棠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阜新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