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2年疯狂检举16次!高雄男「身心恐惧」提告赢了 判赔金额曝光

▲谢男频频遭邻居不当检举,身心大受影响。(示意图/pakutaso)

记者庄智胜/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谢姓男子控诉,隔壁邻居潘男与其母张妇于民国109年至111年间不当陈情、检举多达16次,甚至在他不堪其扰搬离住处后,对方还寄发存证信函骚扰租客。谢男认为,邻居母子行为已侵害他「免于恐惧之自由」,且造成他身心恐慌,害怕租客提早终止租约,因此提告请求精神赔偿。桥头地院法官审酌后,认为谢男求偿有据,判母亲张妇应赔偿新台币1万元。

判决书指出,谢男原本居住在该处1楼,但自109年1月至111年1月间,邻居潘男与其母亲张妇多次向高雄市府不当陈情、检举谢男房屋发出噪音、异味、以及非法营业事项,次数多达16次,导致谢男需面对政府机关查访之压力及困扰,直到谢男于111年1月向市府反映不当举报后情况才终于改善。谢男认为邻居母子行为,已经侵害他免于恐惧之自由,因此提告向张妇求偿新台币36万元精神抚慰金。

此外,谢男还控诉,他因不堪其扰于民国112年2月间搬离,并将于同年3月将该屋租给另名廖姓女子,然邻居潘男却于同年7月寄发存证信函给租客廖女,指控房屋浴室管路发生水锤效应产生噪音;还于8月至9月间恫吓要提起民事诉讼,并将手写警告纸条放入信箱,因此造成谢男身心恐慌,感觉愧对租客,也害怕租客提早终止租约,因此提告潘男,请求精神抚慰金新台币4万5000元。

对此,张妇则辩称,她提出检举是正当权利行使,纵使她打电话到市府检举,但承办人大多无直接联系谢男,亦不曾做出对谢男不利之行政处分,因此她并未构成侵权行为。儿子潘男也表示,他只是反映噪音及漏水,是正当权利行使,并未对谢男构成侵权,因此请求驳回。

桥头地院法官审酌,张妇在2年间共检举16次,包括谢男房屋发出化学臭味、机具敲打切割、住宅作为工厂使用等,经高雄市府逐次回复,均查无所检举之情事,张妇明知检举结果,仍于短时间内对谢男房屋持续提出同一事由之检举,足认有不当检举行为,对谢男生活造成困扰,判应赔偿新台币1万元为适当。

另潘男寄发存证信函、警告纸条给租客廖女一事,法官认为潘男仅是要廖女改善房屋噪音问题,并告知如无改善将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益,并无任何加害行为,难认有侵害屋主谢男权益,因此求偿无据,判决潘男免赔。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