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控訴半夜開門、洗澡噪音擾人 他喊冤並稱已加海綿隔音獲不罰

余姓男子去年10月13日遭检举,在台南北区住处制造噪音,妨害公共安宁,警方调查后,认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行为处罚缓3000元。他喊冤是轮班技术工,作息日夜颠倒不固定,今年年初已在窗户、冷气口加装隔音设备。台南简易庭依环保局现场稽查未发现噪音,撤销原处分,裁定不罚。

余说,并未长时间制造噪音,也未曾接到环保局通知噪音检测。他说,因是轮班技术工,作息日夜颠倒不固定,邻居曾反应他回家开门及半夜洗澡声音太大声,所以今年年初将前后房间的窗户及冷气口,加黏高密度海绵隔音。

警方查访余宅隔壁的杨姓住户及斜对面黄姓住户,认余去年10月13日在房屋播放重低音音响,制造噪音,妨害公众安宁。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3款规定行为,处余罚缓3000元。

然而,台南简易庭认为,黄于查访时称「有听到重低音,半夜也有听到,几乎是放整天的。」等语,与杨所述「有听到一点点声音,但没有很大声。」并不相合。

同时,检举民众的询问记录,指环保局曾于同年5月9日至该房屋现场稽查,并未发现有重低音的噪音妨害安宁情形。

台南简易庭也依其职权向环保局查询,该局回复「曾于2023年5月2日10时5分到场稽查,稽查当时未听到有播放重低音音乐产生噪音扰人情事。」难以认定余行为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3款构成要件,撤销原处分外,裁定不罚。

台南简易庭向环保局查询现场稽查结果,该局回复当时未听到有播放重低音音乐产生噪音扰人情事,再加上警方访查邻居对其感受不相同,法官裁定不罚。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