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夜半噪音「測不到」 法官裁不罰

台南简易庭向环保局查询现场稽查结果,该局回复当时未听到有播放重低音音乐产生噪音扰人情事,再加上警方访查邻居对其感受不相同,法官裁定不罚。图/本报资料照

余说,因是轮班技术工,作息日夜颠倒、不固定,邻居曾反应他回家开门及半夜洗澡声音太大声,所以今年年初将前后房间的窗户及冷气口,加黏高密度海绵隔音。他表示,未长时间制造噪音,也未曾接到环保局通知噪音检测。

台南市警五分局据报后,查访余宅隔壁的杨姓住户及斜对面黄姓住户,认他于去年十月十三日在房屋播放重低音音响,制造噪音,妨害公众安宁。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规定处罚锾三千元。余不服处分,声明异议。

台南简易庭认为,黄于查访时称「有听到重低音,半夜也有听到,几乎是放整天的。」,与杨所述「有听到一点点声音,但没有很大声。」并不相合。同时,依王姓检举人的询问记录,指环保局曾于同年五月九日至该房屋现场稽查,也未发现有重低音的噪音妨害安宁情形。

法官依职权向环保局查询,该局回复「稽查当时未听到有播放重低音音乐产生噪音扰人情事。」,因难以认定余违法,除撤销原处分外也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