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彦诚》不要妄断警察心理

回顾整个对警察执法用枪时机的讨论,其实已经纷扰将近20几年,脱离不了「警察教育训练」、「临场心理素质」以及「警察勤务装备」等三项的讨论,主要问题还是在前两项。

先说「警察教育训练」一项,若有人说台湾的警察教育不扎实,批评者若回顾一下去年7月期间,台湾警察如何侦破第一银行遭跨国骇客入侵盗领案,更如何引起他国警察对台湾警察的赞誉;今年4月台湾民意基金会所公布民众对政府官员的好感度,警察更高居首位。以上不管从刚性的犯罪侦查到软性的为民服务,警察都获得国内外舆论的赞赏,台湾警察怎会缺乏教育训练?

要论及警察用枪时机的议题,应该是围绕在「临场心理素质」这一项。其实,没有经历过生死关头现场的人,是无法体会员警在面对歹徒攻击所承受的压力。在目前极度讲求人权的社会氛围下,也没有一个警察会故意去击毙任何人,甚至在有关警察用枪的研究当中也指出,即使警察在完全无责的情况下击毙歹徒,他都必须面对开枪后所形成「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罹患这种症候群的员警,轻者自责不已,重者一辈子以「刽子手」自我咎责。

员警于执勤过程中,因为要面临各种不可预期的状态,是否用枪、何时用枪、如何用枪等,都是在瞬间决定的。换句话说,建构执勤员警心理素质是需要依赖科学的方法与途径,不在于事后的责难,殊不知,随口一句「当警察成为凶手」,对警察士气的影响打击有多大,连带也贬抑了警察执法的专业与判断能力。

(作者为现职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