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坚抄袭案快过追诉期 王鸿薇吁竹科管理局即刻提告

台北市第3选区立委当选人王鸿薇。(本报资料照/邓博仁摄)

自中华大学宣布前新竹市长林智坚硕士论文抄袭竹科管理局委托研究报告已近半年,台北市第3选区当选人王鸿薇指出,至今不见竹科管理局有动作,若拖过6个月追诉期,恐涉嫌放任、包庇、涉嫌图利及渎职,林智坚侵害国家财产权的举动也无法被追究,管理局应即刻提告捍卫国家财产。

王鸿薇补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241条,公务人员于执行职务知道有犯罪发生时,应该进行告发。林智坚剽窃竹科管理局财产,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自林智坚论文被中华大学认定抄袭日起算6个月内,管理局应在2月24日前对林提起告诉。

眼见告诉期限快到,王鸿薇认为,竹科管理局应告诉大众,自从中华大学认定林智坚论文抄袭后有做哪些调查、案件处理进度。

王鸿薇指出,依据法院上所采取的实务见解,公务人员明知林智坚违反法令侵害国家财产,却自行决定不为提告而使林智坚免于国家的追诉,竹科管理局的局长跟法制人员恐使林智坚免于刑事告诉,而成为林智坚的共犯。

王鸿薇表示,她揭发林智坚中华大学论文案中,曾多次提醒竹科管理局必须就侵害国家财产权提告,今日再次呼吁竹科管理局尽速提告,不该置若罔闻,让政府机关故意作贱国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