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怡认同国会听证调查权可再加强 同意一定条件下惩处

立法院12日进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权资格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刘静怡前往备询。(姚志平摄)

立院全院委员会今(12)日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刘静怡。国民党立委翁晓玲针对其主张多元性观点提问,同时问及是否同意审议人数多数化议题。刘静怡表示,多元化要从3层次落实,包含资格、提名者及立院审查。她也同意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藐视国会官员有一定惩处。

翁晓玲提问一开始指出,刘静怡在书面报告中多次提到多元性,认为多元化宪法法庭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信赖度,有助减少偏见,增进大法官理性对话,确保司法裁判,是真正能展现宪法精神关键点。大法官多元化不仅维护司法独立,更确保每个宪法判决都是以公正平等为基础。她说,同意此观点,但如何落实?

刘静怡说明,要分成3个层次,首先,大法官资格上,目前有明确规定;第二,总统提名基本上要想办法扩张多元化可能性,这是提名人的义务;第三,是立院审查,立院最有直接民意,与总统的直接民意是二元对立的直接民意,所以立院审查过程就是基于民意针对大法官多元性把关。

翁晓玲接着问,是否认为这次大法官提名够多元?刘静怡回复,要看从哪个角度思考若从性别、专业,她认为赖清德是有想办法促成多元性的。

不过翁晓玲持不同意见指出,本次被提名人包含其他任期尚未届满的大法官光是台大毕业的就有9位,服务于台大法学院5位,赞成实质废死的15人,反对国会改革的大法官和被提名人15位,政治立场观点就是亲民进党。

刘静怡认为,哪个学校毕业,恐无法作为正确的标准,相信很多台大毕业人想法跟我不同,例如反对国会改革,她从未发表过反对的公共意见。翁晓玲抓住国会改革这点追问,根据书面资料,刘支持这次宪法法庭判决?刘澄清,她向来学术立场都认为国会监督能力要加强,这可能是翁说的国会改革。

翁晓玲问道,是否支持立院制定藐视国会罪处罚权责?刘表示,在比较法上有许多例子,大法官这次判决中可以讲更清楚,她在相当程度上认为国会听证调查权部分可以再加强。也同意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下有一定惩处,此外这次判决包含詹森林大法官等的不同意见书中也有所着墨,或可参考。

翁晓玲回到多元化议题询问,多元化审议是包含人数多数化?以目前而言,现在只有8位大法官在职,某些情形下若有6位回避,就剩下2位,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开会做成评议?刘回复,这是非常极端情况,但的确可能发生,这样情况下做成决议,的确可能欠缺民主正当性。

翁晓玲也强调,大法官独立性很重要,但如何判断,是否制衡执政权应是重要检验标准。刘静怡说,同意这个观点,而大法官是否超然独立,就体现在其判决书中。

翁晓玲则说,但观察本届大法官做成的判决,包含军公教退休金释宪案、不当党产,农田水利会、死刑、国会改革等,几乎都在护航民进党政策,也难怪这届大法官备受批评。要检视独立性,要读其宪法判决,事实证明,若大法官有高度政治性,很难让人不质疑他是否能做出中立客观专业宪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