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调查权 学者专家认不必修宪没扩权

廖元豪表示,大法官释字585号就提及,国会具有一定的调查权,大法官释字325号也赋予国会有一定的文字调阅能力,调查权本身是工具,但机关调查权各异,监察院主要功能在弹劾、纠举公务员,作出惩戒,因此有调查权。行政和司法虽然宪法没有写到有调查权,但大众都同意两者具有其功能。

廖元豪说,实施国会调查权最多、最有效果的是美国,美国行政和司法分立,有时会出现行政机关不配合,资料无法调阅的状况,因此采取听证权赋予强制力。

廖元豪指出,台湾现在会争执国会调查权,就是因行政和立法不同党,立法院想要调查,行政部门不配合就没辙,因此借镜美国经验,行使国会调查权,立委可以召开听证、发通知或传票,要求行政首长或大企业等询答,也不容许说假话或作伪证。

廖元豪指出,虽然国会调查权范围比行政、监察调查权广泛,但不会直接产生具体法律效果,虽然运作不好,也可能有滥权问题,但监察院、司法机关也可能有类似问题,立法院不能滥用调查权,但可以拥有这个权力,要不然大法官不会做这样的解释。

中华民国宪法学会理事长、前大法官苏永钦说,大法官释字325号确实有区分五权,让立法院剩下文件调阅权,但释字585号又认定,立法院与生俱来有一定的调查权,不用修宪,大法官已将解释拉大,国会调查权自然不会有扩权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