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5解释认证 国会具一定程度调查权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林思铭(中)、立委王鸿薇(右)、翁晓玲(左)6日召开记者会,强调立法院开议就会提出5大改革法案。(刘宗龙摄)

蓝营抛出国会调查制度,民进党持反对意见,还称与宪政冲突。但早在2004年大法官就在「释字第585号解释」提及,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的立法职权,应享有一定的调查权,主动获取行使职权所需的资料,因此国会调查并不违宪。讽刺的是,该释宪案还是由民进党所提出。

民进党当初声请释宪,主因是2004年总统大选前夕的「319枪击案」,各种阴谋论流传于众,且在立法院拥有过半席次的「国亲联盟」,不信任民进党政府的调查,因此通过「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授权「真调会」调查整起事件。

当时民进党在立法院席次居劣势,无法阻拦条例通过,且认定该条例已逾越宪法赋予立法院的权限,也严重侵害人权,违背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之保障,因此当时由民进党立院总召柯建铭与党籍立委向大法官声请释宪。

大法官会议在当年12月做成「释字第585号解释」,确立调查权是立法院行使宪法职权所必要的「辅助性权力」,立法院调查对象或事项虽有限制,但不限于要求有关机关提供参考资料或行使文件调阅权,必要时可经院会决议,要求相关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

大法官指出,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可于科处罚锾范围内,施以合理的强制手段,不过,当时法规未明定立法院行使此项裁罚权的程序,释字解释,行政机关首长等人拒绝真调会或其委员调查,或虚伪陈述者,应比照刑法灭证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等检讨修正。

不过,大法官强调,国会调查权也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也不得侵害其他宪法机关的权力核心范围,或对其他宪法机关权力行使造成实质妨碍,国会调查权不等于司法侦查审判权,更不得干预监察院的职权行使。

但当年的立法院在319枪击案激情过后,就未再认真面对国会调查权。如今随着拥有国会过半席次的蓝白联手,听证调查权或许可望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