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翻覆案 監院認海巡署重大違失通過糾正

监察院立案调查,并于7日审议通过纠正案及调查报告,监院认为海巡署在取缔过程中明确违反「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等规范,有重大违失。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海巡署舰艇于2024年2月14日在金门海域取缔大陆三无船越界,过程中发生碰撞致大陆发生渔船翻覆2死事故,因疑未全程搜证录影而引发责任厘清争议。监察院立案调查,本月7日审议通过纠正案及调查报告,监院认为海巡署在取缔过程中明确违反「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等规范,有重大违失。

本案是由监察委员赖鼎铭、郭文东、浦忠成启动调查,他们表示,「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岸、海联合勤务巡防区指挥部勤指中心实施计划」及「海岸巡防机关状况通报作业程序」对于全程搜证及通报都有明文规定,不过海巡署于本案却没有确实进行录影搜证及通报,明显违反多项规定。

监委指出,调查时发现本案海巡多功能艇(CP艇)是单独执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则;调查委员指出海巡署在管理层面难辞其咎,导致本案责任无法厘清、事实难以还原、正当执法反遭挑战,监察院依法纠正海巡署。

监委调查发现,海巡署当初采购CP艇时,每艇配有4具密录器,惟2022年行政院检讨汰换大陆厂牌产品时予以封存而未及时筹补,形成搜证装备空窗,而该署配赋之手持录影机不适用于海上紧追,导致值勤人员根本无从落实执法作业规范,陷第一线执法同仁于危安风险之中,也有违失。

监委提到,本案值勤同仁未以无线电进行通报虽有其疏失,但经查海巡署相关通报规定散见于诸多规范之中,实务上不易落实执行,该署对通报作业相关规定之可行性宜予通盘检讨。

监委补充,金门地检署虽对本案已于2024年8月15日为不起诉处分,不过海巡署处于两岸灰色冲突的第一线,实应积极检讨规定、基层装备及纪律等等行政层面问题,降低执法争议以维护国家安全及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