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订GDR条件 38家蓄势出海
证券日报统计,有意发行GDR的38家公司多是行业主要企业,且有36家企业都锁定瑞士证交所。图/路透
陆股知名企业拟发行GDR概况
上交所及深交所2日针对全球存托凭证(GDR)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发行GDR应上市满一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下同)200亿元,包括牧原股份、隆基绿能等38间上市公司蓄势待发。
陆媒初步统计,截至2日,今年有38家陆股上市公司公告发行GDR相关安排。从上市目的地来看,永太科技拟登陆英国伦敦证交所,三一重工拟登陆德国法兰克福证交所,其余36家企业都锁定瑞士证交所。
券商中国报导,瑞信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大中华区主管李宏贵曾表示,瑞士具备健全稳固的监管体系,和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是中欧金融与资本市场合作的重要伙伴方。
瑞士也是全球跨境财富管理的领导者,拥有庞大的本土与全球化机构投资人群体。
证券日报统计,有意发行GDR的38家公司多是行业主要企业,已是成熟发展阶段,不乏千亿元市值大企业。截至2日收盘,上述38家公司的总市值高达1.79兆元。其中,牧原股份、隆基绿能、三一重工市值都超过1,000亿元。
海外融资是科创类企业补充现金流的重要管道之一。上述38家企业中,上交所科创板企业、深交所创业板企业分别占7家、6家,合计13家,占比34.21%。
近年来,由于GDR上市拥有项目周期相对较短、审核体系相对灵活宽松、发行对象更广泛、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等优势,成为陆股上市公司理想的再融资工具。
市场人士认为,上交所及深交所修订规则,一定程度上约束规范上市公司发行GDR行为,避免出现套利情况。
券商人士表示,过去在GDR项目上,上市公司披露并不详细,尤其在境外的审核进展、发行等环节上,投资者处于资讯弱势,比较被动。在以资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下,上市公司应提高资讯透明度,减少资讯不对称问题。
中金公司指出,目前许多境内优质制造企业在海外都有广泛的业务布局,而瑞士、德国等国属于传统的高阶制造及先进技术强国,对于中国制造业企业是理想的存托凭证发行市场。
在上述市场发行存托凭证有助于拓宽境内企业的业务范围和融资管道,同时也提高其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