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三部门发布新规 「人脸生成」等服务应显著标识

陆三部门发布新规政策,要求在提供「人脸生成」等深度合成服务时,应有显著标识提醒。(shutterstock)

近日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其中提出,深度合成服务时,提供智慧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显著改变资讯内容功能时,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并订于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根据红星新闻引述参与该《规定》起草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表示,深度合成技术最大的风险是虚假资讯的传播。由于足以「以假乱真」,被欺骗的用户在传播资讯过程中会产生违法违规问题,也可能变成传播违法资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或者是损害国家和社会稳定。

例如2021年10月,安徽合肥警方查获一起非法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伪造手机使用者人脸动态视讯破解身份核验,为黑灰产业提供注册虚拟手机卡等技术支撑的案件。

至于具体何为「深度合成」的定义?许可介绍,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实境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演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讯、视讯、虚拟场景等资讯的技术,包括文本转语音、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人脸生成、人脸替换、图像增强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