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草拟「人脸识别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应依法取得个人同意

大陆草拟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应依法取得个人同意。(澎湃新闻)

据大陆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8日消息,大陆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发布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草案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资讯。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根据中国大陆《网路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和方式提出回馈意见:登录大陆司法部或中国政府法制资讯网、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回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草案称,除法规另有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资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

草案指出,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分识别设备。

草案表示,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资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资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